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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3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可具体理解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包括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为法律所不允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发生属重大交通事故并肇事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且,各地对交通肇事逃逸特别规定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就明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指控肇事逃逸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要接受行政处罚,一方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会加重赔偿责任的负担,最为严重的是,因为逃逸还可构成犯罪,受到刑罚的处罚。那么,如果被认定属肇事逃逸,该如何做呢?

  从维护肇事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共有:

  一、申请对事故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为肇事逃逸并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那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一个有利结果就是获得重新进行鉴定的可能。

  二、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介入提供辩护意见

  如果因为交通肇事进而涉及犯罪并介入刑事诉讼程序的,那么就应当及时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在律师的协助下,积极收集无罪以及罪轻的各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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