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车辆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严重的还会有人员的伤亡,这时就会涉及到事故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中,当事人索要赔偿,需要准备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该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 原告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交主体的登记资料,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讼要求的交通事故事实发生后曾经有变更名称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该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应该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实际支配人的证明以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应该提供事故中受损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实际支配人的证明以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以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的证明书(需要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盖章或者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事项、期限、权限以及联系电话,并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需要提交执业证的复印件。
3. 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涉台、澳以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了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该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该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 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者伤残重新评定书。
3. 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的,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转院证明书、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当事人财务受到损失的,应当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需要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