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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8

  在实践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损失等。那么,在实务中,通常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买卖交易中,若是卖方不履行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 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二、卖方不履行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实践中,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则应该赔偿因自己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在交易中,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而如果作为买方的您不知道该如何证明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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