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是: 瑞安律师网>刑事辩护>正文

关于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3

  在我国的执法系统中,我国的各个执法机构都是互相监督,互相牵扯的。尽管说在日常侦办一些案件的时候,我国公安机机关有时候需要对一些人进行逮捕,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在行驶逮捕权力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过审核的,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不批准逮捕。那么,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介绍。一般来说,我国检察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的人员,我国检察院是不允许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因为逮捕一旦实施,对当事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旦不符合逮捕却执行了,是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建设的,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