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是: 瑞安律师网>刑事辩护>正文

刑事案件和解怎么进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25

  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由双方当事人和解, 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资源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 协议书,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和解协议书

  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检察院印章。

  1、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会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书。如果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认定为无效。和解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会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2、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院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法院印章。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对应的保密措施。

  刑事和解怎么履行

  1、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理性,最迟在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2、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够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

  在审判阶段,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在应当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履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1、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