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会比较担心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取保候审通常是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或者当事人没有被逮捕(不提请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结果,所以在法律上找到取保候审的事由或者不逮捕的理由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七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在上述时间内,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决定取保候审;对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获得批准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案件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决定着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就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甚至无罪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逮捕的条件包括证据条件和羁押的必要性。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符合逮捕证据条件的应当予以逮捕。
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