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缔约过程中,一方的过失导致另一方由于可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过失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缔约过失要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2、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已得到国内学者的普遍认可。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是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一种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的过失或者过错导致另一方的可信赖利益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