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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07

  现如今,交通事故的情况很多,有的事酒驾,有的事无证驾驶,但也有的是无证驾驶,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有的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给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无证驾驶和醉驾同时存在的情况是非常的恶劣的,交通法律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也是非常的严格的,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可以随小编到本文仔细了解一下。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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