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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用“蛮力”的危害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17

  岁末年初,各行各业都忙着盘点自己的小金库,算账、收债、讨钱…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却热衷于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结果,不但钱没要到,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下面,虎丘法院就为大家盘点了非法讨债最有可能引发的“三宗罪”,揭秘罪名背后的故事。也在此提醒大家,讨钱固然重要,但手段要合法。

  罪名一:非法拘禁

  罪状:“赶快还钱!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小曹因经济纠纷欠了马某近二十万债务,因为逾期未归还,马某便带了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将小曹围堵在家门口,并要求其父母偿还,两位老人也表示无力归还。后马某等人将小曹押到某车库轮流看管,殴打并威胁小曹归还债务,连同利息共计三十万元。第二天,四人将鼻青脸肿的小曹再次带到其父母面前恐吓其还钱……看到儿子被打成这样,小曹母亲偷偷报了警,这才结束了小曹三十多个小时的“关押”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为索要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不等。

  提醒:如遇借款人欠款人拒不还债的情况,有些人往往会做出类似本案中被告人的过激行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即使自己索要的债务是合法的,如采取绑架、拘禁等行为,也是触犯刑律的,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方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罪名二:敲诈勒索

  罪状:“快签,不签这张借款协议有你苦头吃!”(雇人“讨债”是违法行为)

  案例:马某先后向吴某和朱某借款16万元,可由于家中变故,逾期并未归还。为了讨回债务,该两名男子向“职业讨债人”李某求助,“雇佣”其出面讨要债务。谁知,这李某是个“黑心鬼”,当其发现双方在结算时并未约定利息,愣是把16万元的本金涨至33万元的高利贷,两名债主一听能狠狠地捞一笔,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很快,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马某,将其拖至KTV内拳打脚踢,并逼其签署了一张33万元的借款协议,还带着人马冲到马某家里,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为了让借款协议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李某还强拉着马某及其父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张购房协议。狗急了还会跳墙,李某万万没想到,马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最终,李某的如意算盘不但没打成,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提醒:目前社会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社会混混”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到头来自己也可能人财两空,受到法律的制裁。

  罪名三:故意伤害

  罪状:“你小子还不还钱,不还我揍死你……”(对债务人随便“出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案例: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钱某索要工程款,虽然陆某“登门造访”了很多次,但钱某一直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去年5月份,陆某再次到钱某家要债,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因为没忍住,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的脸打去。经鉴定,钱某左耳膜穿孔,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事后,陆某赔偿了钱某医疗费共计5万元。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提醒:遇事要冷静,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可冲动行事,不然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除了以上“三宗罪”,过激的讨债行为还可能触犯:盗窃罪、抢劫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虎丘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债务追偿权须在合法范围内行使,否则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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