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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期间如何起诉别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01

  我们知道,保释就是指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取保候审义务。如果自己权益受侵犯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保释期间可以起诉别人吗?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1,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起诉。

  2,起诉期间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时,应当向执行机关。

  3,《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受理案件的起诉,不予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以下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原告不是与本案由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

  (3)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5)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起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户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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