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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及抵押登记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9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具体操作及提交的材料,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一、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三、解除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四、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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