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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8

  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主债权转让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主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对于受让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下面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保证人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应从其约定。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后果

  1、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无故拒绝。

  2、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保证人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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