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活中常有租赁、借用汽车的情况,如使用人在驾驶他人汽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有法律责任呢,如果有,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租赁、借用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否仍然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未明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对该问题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即保险公司仍然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来看,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
第一,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超出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
第三,如果该交通事故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超出强制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按照机动车实际使用人的过错比例承担;如果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撞,则适用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