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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罚让人顶替无证驾驶撞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1

  我们都知道开车是需要有驾驶证的,驾驶证代表了拥有驾驶的基本技术以及具有开车的资格,无证是不能驾驶的,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很多人因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选择逃逸并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家人或者朋友进行顶包,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要是被发现顶包怎么处罚呢,让人顶替无证驾驶撞人怎么处罚?

  一、开车撞人“顶包人”行为的处罚

  首选需要确定的是,肇事司机是否构成犯罪。

  1、肇事司机构成犯罪

  1)“顶包人”如果是一般主体(非第二种罗列的情形),则应定包庇罪;

  2)“顶包人”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肇事司机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害公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开车撞人 “顶包人”行为的性质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包。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准确打击交通肇事人和“顶包人”。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并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联系或预谋他人,将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由他人顶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但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找人顶包后,“顶包人”到达现场而肇事人离开现场的,肇事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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