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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行驶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1

  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本文主要介绍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的相关知识。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通过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6、非机动车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驾驶非机动车禁止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③不得醉酒驾驶;

  ④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⑤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⑥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⑦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⑧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⑩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8、驾驶畜力车。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醉酒驾驭;

  ②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③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④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⑤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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