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行驶应该办理车辆登记,在重庆市,部分非机动车上道行驶也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具体详情,请看下文。
为了便于交通管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行驶之前应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等行车证件。但是并未对其他类型的车辆是否登记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
在重庆市,道路相关部门一方面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登记制度,规定机动车上道行驶之前必须到重庆市相应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手续,另一方面其还规定,部分非机动车上道行驶也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6条的规定,以下非机动车上道行驶之前应该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且领取相应牌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
不过,没有电力等动力驱动的自行车,骑行人在道路上骑行时无需办理自行车行驶证、办理自行车登记手续。
之所以规定部分非机动车上道行驶也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是因为部分非机动车有时也会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也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于部分非机动车具备电动储备,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损害也可能较重,应该与机动车有相类似的危险性。对其实行登记制度,一旦发现违法、交通肇事行为的,可以根据登记信息查询登记人、车辆所有人等信息,便于对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本规定是重庆市地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如果发现自己属于应该登记的非机动车的,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