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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如何阻止丈夫转移财产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8

  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女方需要等6个月之后再到法院起诉。如果这期间发现男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干着急”

  张兰和王军是小学同学,长大后在一次聚会上重逢,恋爱不到一个月就闪电结婚,但两人的婚后生活并不甜蜜。

  结婚半年后,张兰发现王军情史丰富,有个曾同居3年的前女友,婚后还和对方有纠葛,经常偷偷见面。因为这个“前女友”,夫妻俩的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可是无论张兰怎么闹,王军就是无法与前女友断绝往来,有时甚至整夜不回家,对张兰的态度也愈发冷淡。这样的婚姻让张兰无法忍受,于是在结婚两年后提出离婚。王军口头同意,却迟迟不和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张兰只好在2016年6月告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张兰原以为,自己坚定地表示了离婚的决心,丈夫会同意,但王军却在法庭上坚称夫妻感情很好,拒绝离婚。于是法院认定两人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在6个月后才能再次到法院要求离婚,张兰只好再等6个月。

  但是接下来的一次偶然发现,让张兰坐不住了。

  一天,张兰为了收集王军和前女友的聊天记录,偷偷登录了王军的微信。没想到王军十分警惕,每次和前女友聊完天,他都会清空对话记录,张兰扑了个空。她不甘心,点开王军的微信列表翻看,王军和一位朋友的对话让她觉得难以置信:丈夫打算把两人婚后购买的房子以极低价格“卖”给这位朋友,以防她分房产。

  这套房子是他们婚后买的,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虽说夫妻共有房产的买卖需经过双方同意,张兰却看过不少报道,都是配偶利用一些程序上的漏洞,擅自卖房。王军心思活络,张兰觉得如果他想办法,这事很可能得逞。

  再次到法院要求离婚,还要等几个月。张兰觉得这段时间“夜长梦多”,说不定会出什么岔子。张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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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方法,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或是无法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2年以上,那么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原则上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之后,如果没有对方重婚、家暴等新的事实出现,确实要等6个月后才能到法院离婚。由于我国没有离婚财产强制申报制度,6个月的时间就给了一些人在夫妻共有房产上动手脚的可乘之机。

  如果想阻止丈夫把房子变卖或抵押,张兰有两个办法:

  一是尽快去房管局对这套共有房产申请异议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在房管局办理异议登记之后的15天内,必须就该房屋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所以在15天内,张兰要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子为双方共有。

  如果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子为共有,张兰可以拿着判决,到房管局要求将房产加名;如果到了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限,确认房产为双方共有的案子仍没有结果,张兰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同时撤回之前要求确认房产为共有的起诉,把离婚案的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交给房管局备案。

  现在有很多夫妻为防止对方转移房产,都会采取这种方法,法院也会受理。照此方法,从申请异议登记开始,由于房子的产权存在争议,丈夫王军将一直无法抵押、变卖房产,起到了保护财产安全的作用。

  第二种方法,就是到法院要求婚内财产分割。

  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婚内分割财产。这种方法可以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存款等进行提前分割,也可以阻止丈夫转移财产。但选择这种方法,就要向法院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否则得不到法院支持。所以相对于第一种方法,第二种方法操作起来较难。

  还有一点需要提示,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

  因为,离婚时如果一方有这种行为,那么将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及时收集证据,无论如何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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