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是: 瑞安律师网>债权债务>正文

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以及差异分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2

  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就是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有什么性质?又有什么差异?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讲述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以及差异分析。

  一、性质分析

  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

  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

  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企业的应税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本质是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须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属于债务人取得的应税收益,应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差异分析

  债务重组收益的差异分析: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结清债务时,如果或有支出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这一点,我们将在本书第五章第二节“营业外支出项目——债务重组损失的差异分析”作详细说明。现将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

  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

  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

  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

  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