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概括承受指的是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其包括合同承受与企业合并,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合同法第88、90条对上述两种情形分别做了规定,即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2、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内容:
(1)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2)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3)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