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是: 瑞安律师网>婚姻纠纷>正文

2017离婚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6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怎么办?离婚时要办理离婚手续,处理好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离婚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文章简介:

  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二、离婚怎么办手续

  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四、离婚怎么争取孩子

  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七、离婚怎么办分户

  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条件是什么?

  1、两人办理过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如果只是未婚同居或者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

  2、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当事人是出于自愿而离婚的。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

  4、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婚姻证、离婚协议书等。

  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怎么办手续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有以下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四、离婚怎么争取孩子

  1、母方优先抚养的条件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父方优先抚养的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方生活的。

  3、夫妻双方可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离婚怎么办分户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