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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5

  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身患哪些疾病禁止结婚呢?比如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精神病等,有这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宣告婚姻无效。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身患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三、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了能宣告婚姻无效吗?

  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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