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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的动态实际构成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结合犯的动态实际构成特征是指结合犯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本文主要介绍了结合犯动态的动态实际构成特征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结合犯的动态实际构成特征是指结合犯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结合犯动态的实际构成特征,与结合犯静态的法律构成特征紧密相联,两者有机统一才能构成完整的决定结合犯成立的条件。结合犯静态的法律构成特征,是指数个法定的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被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犯罪。其功能在于阐明结合犯形成的基本构成前提、内部结构特征和必由途径及基本表现形态。结合犯动态的实际构成条件,是指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性质不同但却符合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其功能在于阐明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实际构成结合犯。

  总而言之,在构成结合犯的全部条件中,结合犯静态的法律构成特征和结合犯动态的实际构成待征。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彼此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结合犯静态的法律构成条件是前提和基础,而结合犯动态的实际构成条件则是受前者制约的第二性构成特征。触犯结合犯条款而构成结合犯的危害行为,必须是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们认为,如下情形不能构成结合犯:

  第一,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一个危害行为,只能构成想象竞合犯,不能构成结合犯。

  第二,数个性质相同并可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不能构成结合犯,应根据其特征认定为连续犯、实质数罪等犯罪形态。

  第三,数个异质危害行为,若仅有其一可单独构成犯罪,而其他危害行为并不能单纯构成犯罪,或者虽能独立沟友犯罪但并不符合被结合之罪中另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决不能构成结合犯,而只能构成相应的犯罪或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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