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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3

  摘要:车辆驾驶人被认定为有饮酒驾车或者醉酒驾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液,并送交检验部门检验。下面,本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饮酒驾车、醉酒驾车行为的认定。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检测行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响检测)被检测车辆驾驶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1)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必须通过抽血检验才能认定;不能仅凭呼吸式酒精检测器检测结,果判断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

  (2)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

  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

  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

  【律师提示】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1)处15日以下拘留;

  (2)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并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

  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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