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被告人梁某某赌博罪一案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本人作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经过充分了解本案案情,结合本案事实及证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赌博罪一案的定性和本案事实并无异议,将对被告人梁某某作罪轻辩护。理由如下: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
1、从本案的犯意产生来看,是被告人周某某来到梁某某的手机店向梁某某提议合伙卖“六合彩”供他人赌博赚钱,梁某某予以同意,梁某某并不是犯意的提出者。
2、接受投注的上家“余某某”是被告人周某某找的,亦是被告人周某某负责联系上家的,从这点可以看出梁某某作用相对较小。
3、本案六合彩赌博时间不长,投注金额亦不大,一共12期,投注金额也只有4万元。获得的利益由梁某某与被告人周某某平均享有。
结合以上三点,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
二、被告人梁某某系初犯、偶犯,之前并没有任何前科劣迹。被告人梁某某平时老实本分,靠经营手机店为生。这次参与犯罪,也是因为法律意思淡薄,心生贪念所致,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辩护人认为梁某某应该属于可教育的对象。
三、被告人梁某某法庭上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基本上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虽然之后梁某某因心存侥幸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和隐瞒。但是今天梁某某在法庭已经认罪,梁某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且梁某某也表示愿意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本案,根据本案的赌博罪的定性,梁某某依法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梁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也愿意退赃,具有积极的悔罪表现。这次犯罪是初犯,经过这次教训后,应该说梁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对梁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也没有不良影响。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完全符合宣告缓刑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考虑被告人梁某某上述罪轻情节,故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给梁某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梁某某依法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
对于具体的量刑建议,辩护人认为应该处于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较为妥当。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依法予以采纳
辩护人:季飞国律师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