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不能主动认全责?
  • 网络
  • 季飞国
  • 2017-11-13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是常见焦点之一。如果陷入交通事故,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先不要主动认全责。

   1. 调头导致事故

  正在进行调头的车辆路权确实很低,先不谈是否发生事故,如果道路中间是黄色实线或双黄实线,这时调头本身就是违章行为。就算在允许调头的路段发生调头,这时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那也毫无疑问是调头车辆全责。

  因为这种调头行为,已经影响对方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而对方恰恰是拥有高路权的一方。但如果,在调头时遇上同向车辆借用对方车道对我方强行超越,并由此引发车祸,那么此时的全责一方就是对方。

   2. 变道问题

  道车辆是较低路权的一方,在大多数时候,变道很容易影响其他车道上车辆正常行驶,进而引发事故。但是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变道车拥有更高的路权。

  环岛是一种路口形式,它可以免去红绿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车流量相对稳定的路口拥有较高的通行效率。但是,环岛的通行规则和平常的十字路口有着很大的区别。在环岛行驶时,驶出环岛的车辆拥有最高路权的。如果发现前方车辆打起了右转向灯、准备驶出环岛时,后车一定要进行避让,否则将是后车负全责。

   3. 并线问题

  左右两个车道的车辆非常有默契的同时向中间车道并线,如果这时发生碰撞,到底是谁的责任?

  如果是这种情况,位于左侧的车辆要扛下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我国《交通法》: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左侧车道的车辆需要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之所以这样规定,因为我国实行左舵的通行规则,驾驶员处于车辆左侧,为避免对驾驶员造成伤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这才推行“让右”。

   4. 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在大城市中,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相当少见,但在乡镇或者城乡结合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是很多的。如果此时两辆呈90度、直线行驶的车辆相撞,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需要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我方直行,与右侧过来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就是我方全责;如果与左侧过来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就是对方全责。

  责任问题不能冒失,处理交通问题,需要的不仅是知识,更需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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