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方诉讼索赔举证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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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飞国
  • 2017-04-01

  本文仅对机动车与行人(或机动车乘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行人(或机动车乘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人身伤害的诉讼举证问题进行阐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与上述三类人略有不同,但举证要点相同,可以参考本文内容进行举证。

  分项说明

  1、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队发给当事人。

  2、起诉时应查明的一个事实: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名称。需要向交警队询问或者直接向对方询问,最好将对方保险单的复印件要到,如果交警队不给,至少要把保险公司的名称问出来,需要精确到分公司、支公司一级,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或XX市XX区支公司等等。这个是必须知道的,如果你弄不清楚的话,直接起诉上去,法院要么不追加保险公司直接判到对方头上,要么去交警队调卷后追加保险公司,要么被告提交保险单后追加保险公司,第一种可能会导致判决内容不容易执行,因为法院找保险公司要钱比较容易,找被告个人要钱就困难了,而第二种、第三种可能则会导则你这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严重推迟,毕竟法官取证只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补充,主要工作不是干这个的,只要案件不能顺理成章的开庭,必然会被压到更多的新案件下面。

  3、关于前一项应注意:多数车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在同一个保险公司投保的,但有些会在不同的公司投保,打听这件事的时候最好把两种保险的保险公司都问明白,一起列为被告。另外,很多基层法院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于方便原告索赔的角度,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一起判令向你赔偿,但有些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就会只审理交强险部分,如果遇见这样的事情,你是没有办法的。

  4、以下是开庭之前必须准备好的证据,每一项都会对你最好索赔的金额产生影响。

  5、医疗费票据。这个是最简单的,把事故后所有的医疗费票据都收集起来,如果票据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合,应当找医院出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并把正确的身份证号写上。另外,把所有的票据都用A4纸贴好,分别计算住院费和门诊费、抢救费的数目,标注在贴好的纸上或者另外写在证据目录上,当然最好把每页纸上的票据张数和本页票据金额也写好。这个很重要,直接涉及到法官写判决时的心情问题。

  6、门诊病历、住院病案(或住院病历、住院病志等)、诊断证明。牵涉到你提交的医疗费票据是否认定为与本次事故有关,全部收集起来。就算事故后的抢救或者临时门诊也是有病历本的,都要留着交给法院。住院病历非常重要,其中有一页或数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其中记载着住院时的护理级别,法官会按照这个记载计算护理费。诊断证明指的是出院后医嘱要求休息、复查而开具的证明,与误工费、交通费有关。

  7、住院期间的其他花费。比如购买大小便器、拐杖、陪床费等,这些都要是收据的,可能不会有正规发票,但也提交给法院,对于这些花费,有点法院会判给,有的不会判给或者不判全额,请把心态放平,接受判决结果。

  8、如果住院期间请的专业护工,那么必须要有发票,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这个费用的,只会按照最低的标准计算护理费。

  9、如果住院期间由家人、亲戚护理,那么准备下列证据:

  1)、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按照医嘱上写的,一级护理是2人,二级护理是1人,不要说住院时真实情况是一群人在护理,法院只能按照医嘱上写的级别去判,否则多判的话保险公司上诉立刻就发回重审;

  2)、护理人员的职业、收入证明,农民、学生、城镇无业人员直接提交户口本就行了,国家干部提交单位误工缺勤证明和财务工资条或工资卡明细,企业职员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误工缺勤证明和财务工资条或完税证明。关于第2项可能收集起来有些麻烦,但绝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最好按照这个标准去收集,实在不行就听听办案法官的意见,适当简化也可以。

  10、误工费的证据,与前一项护理人员的职业、收入证明完全一样。你的误工时间是从事故当日开始到出院当日,出院后医嘱安排休息的,按照出院小结和后续的诊断证明上写的时间计算。

  11、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需要另外找证据,直接按照住院天数(可以包括正式住院前的抢救时间)计算,起诉时可以按每天50元去要,一般也会判这个数字,有些县级城市也会有按照每天15元计算,这个看当地基层、中级两级法院的惯例。

  12、交通费,提交住院、出院、复查、鉴定等路程的车票、出租车发票、急救车收据,从前经常使用的阶梯票价那种长条车票法院和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认可的,所以最好是定额的,实在弄丢了就找些长条的充数,更重要是要说明住院、出院、复查、鉴定的路程、价格等因素,最后法院会按照这个过程酌情判定一个数字,与正常的交通费用基本持平,可能与你实际花费(如有多人陪同复查等情况)略低,但会高于保险公司认可的交通费数额。

  13、营养费。如果医院认为出院后需要加强营养并且有比较明确的伙食要求,会开具诊断证明,此外还要医院另外开具一个营养费预计花销的证明,医院一般不愿意开这个证明,而且如果病情需要加强营养的话,一般也不会让受害人出院,所以在诉讼实务中,这一项诉讼请求非常少见,基本不用考虑。

  14、以上是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举证范围,如果受伤很轻不需要住院(同时也是不需要护理,否则就应该遵医嘱住院的),那么直接到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扣掉,提交其他各项证据,误工费也就是很少的一天或几天了(急救、门诊、复查等)。因是够受伤致残的往下继续看。

  15、伤残必须经过鉴定(正式名词叫“伤残等级评定”)才可以确认,一般会有两种鉴定途径,一是交警部门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直接委托某个鉴定机构为你做鉴定,一是起诉到法院时顺带着提出要求作伤残鉴定且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有关伤残的诉讼请求进行增加和补充。交警委托的鉴定一般保险公司是不承认的,因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果你在交警部门的引导下作了鉴定,一旦保险公司在法院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就必须无条件的准许保险公司的申请,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钱对你进行重新鉴定,你不配合的话只能认定为没有伤残,所以,最好到了法院再申请做鉴定。另:交警部门还可能会让你作一个伤害程度鉴定,鉴定结果是轻微伤、轻伤、重伤等,这个与民事索赔没有任何关系,是必须要作的。再另: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的时间一般会比交警部门的时间长,这是因为法定程序比较严谨(或者说繁琐),你要忍受这个过程。

  16、作完伤残等级评定后,如果结果是构成某个级别的残疾,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残疾赔偿金不知道该要多少钱就直接问法官,法官会告诉你,因为这个数额和伤残等级相固定的,精神抚慰金你看着要,或者问问法官,这个和当地两级法院的惯例有关系,不必要问律师,这方面律师往往会给你一个不太靠谱的高额数字,并且注意,残疾赔偿金要多少、能判多少都没关系,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要按照财产纠纷的标准交纳诉讼费的,要多了判不了,诉讼费白搭,所以多要一分钱都是浪费。

  17、被扶养人生活费。要这项赔偿的前提是:1)、受害人正当青壮年,已经成年、没有退休,并且有工作能力,比如6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儿童、16-18岁没有参加工作(书面语叫“不能以自己本人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重残疾人、精神病人就不行;2、近亲属有60岁以上老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重残疾人需要受害人抚养、扶养、赡养;3、伤残导致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举证方面具体为:1、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2)、与受害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果在同一户口本就不用说了,不在同一本的话需要社区委员会或村委会或街道办或乡政府或派出所或受害人所在工作单位(全民国企或机关)的政工部门出具证明,需要说明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是受害人的父母,还要说明老人还有其他几个子女都叫什么名字现在在哪,如果是受害人的兄弟姐妹还要说明他俩另外还有几个兄弟姐妹、父母是否尚在等,反正必须说明白这个人为什么需要供养、有几个人可以供养之;3)、如果保险公司表示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不能直接体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那么法院也许会要求原告再作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一般是不需要的,要视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定,如果两者之间闹的很僵,经常出现上诉问题,就需要作这个鉴定,关系良好的话保险公司就不会提了。

  18、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残疾器具,那么需要医院开具证明,证明该器具一般档次的价格多少,大概多长时间需要更换一次,都是比较模糊的标准,然后法院酌情判出一个数字来,以后如果情况产生大的变动,还可以再次起诉的,一般这个证明医院不愿意开具,并且大多数伤残也是不需要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实需要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官也会考虑具体情况,对你作出一些引导和释明。

  19、以上是构成伤残的举证项目,其实对于伤残的赔偿项目来说,法院在举证方面会对当事人作出更多的引导,甚至一手包办(就算请有律师也一样),所以无需紧张。

  20、下面说说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起诉,有特殊情况(上面第16项所说的重残疾人、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可以起诉,但其诉讼请求是有比例限制的,比如受害人生前扶养其的程度、是否有其他近亲属共同扶养等。

  21、如果交通事故后经过抢救、住院治疗后无效身亡,那么应收集医疗费、抢救费、急救车费或交通费的票据,以及病历等按照前述的举证要点进行整理并提交。

  22、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需要举证,直接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出一个法定的数额。

  23、可以索要一定数额的误工费,理由是近亲属操办丧葬事宜,人数可以是1至3人不等,具体数额按照前述第9项的要求进行举证。

  24、被抚养生活费,按照前述第16项的要求进行举证,证据要求一样,但判决出来的数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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