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原配偶夫妻关系可以恢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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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飞国
  • 2016-12-16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之后,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案例1】

  甲因失踪下落不明,经家人多次寻找,均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却发现,乙与丙结婚了,但又已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自行恢复与乙的关系么?

  【分析】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该配偶丧偶或又离婚的,夫妻关系也不能再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本案,甲和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如果愿意复婚,则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2】

  甲乙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甲外出打工,连续五年未回家,且毫无音讯。乙想离婚怎么办?

  【分析】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没有音讯的,可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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