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同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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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飞国
  • 2016-06-24

  摘要: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我国对待非法同居现象是允许其补办登记手续的,这是对非法同居救济的一个重要措施。下面,本编为您详细介绍对非法同居的看法。

  法律上对“非法同居”的称谓也带有一定的贬义性,笔者认为,鉴于非法同居与结婚往往仅缺进行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况且他们也象正常夫妻一样过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不妨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准婚姻关系”。相应地把形成的“家庭”关系也称为准家庭关系,“家庭”暴力也称为准等等。这样的称谓在社会上容易被人接受,也为非法同居向结婚过渡指明了方向。

  我国对非法同居的看法

  我国当今法律对非法同居的看法是:这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未办理登记的,劝其应当补办登记。非法同居关系要转变成婚姻关系的条件是补办结婚登记。从这些规定可知,我国对待非法同居现象是允许其补办登记手续的,这是对非法同居救济的一个重要措施。

  本文探讨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予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多数老百姓认为非法同居也是结婚,他们认为只要男方把女方娶进家门就算结婚,至于是否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无所谓,在他们心中强调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一般很难接受非法同居的说法。而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它更看重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按这种规定,只要男女双方领取,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算结婚。

  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很明显的认识上的冲突,哪怕男女双方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就属非法同居,“结婚”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了。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处理,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而且他们的子女还都是,虽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事实上的歧视。还有很多结果是迥然不同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同样的事实,仅缺登记这个要件,结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对待非法同居者公平吗?

  知识延伸:

  怎样才算是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叫做结婚。一般情况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后,才能确定夫妻关系。然而,由于中国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思想陈规陋习的根深固蒂及改革开放后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介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社会现象,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同居关系。并且此种社会现象也从起初多见于农村及大学生群体到现在出现在城市中老年男女之中,并成不断增长的趋势。众所周知,只要是不同的异性主体同居生活,就必然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例如生育年龄的男女同居,就会发生生育问题。

  既然有生育问题,也就会出现非婚生子女问题,同时还会涉及到其地位问题,抚养问题、认领问题,以及亲属关系问题等等。即使男女双方不生育,也还会发生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等。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解释虽然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对同居关系的法律内涵认识上的差异,出现了对同居关系如何界定及界定方法的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引发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因此,对同居关系的法律内涵及其如何界定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极力迫切。笔者下面拟就同居关系的法律内涵及其界定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肤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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