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婚姻期间,可否以小三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受损害一方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呢?下面,本网编辑详细为您介绍。
第三者,首先从民法角度,违法公序良俗。
但是往往很多碰到小三的家庭,在其破坏家庭同时还侵犯了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
并不是所有有小三的家庭最后都走上离婚的道路,如何才能既不离婚还能要回被侵犯的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可见对于婚内,小三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的,配偶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